“我要了快两年的钱,来法院一趟就领到120000元,还当天就结案,这个单位效率高”,告别法官的当事人王某连连称赞。
原来,原告王某在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前后出售给被告某公司总价款为304950元的苜蓿草捆和青干草,经过一年多的催要,被告只陆续支付了61658元后再无动静,原告抱着让法院要着试试看的态度,起诉到了阿克塞县人民法院。
法官收到案件后联系被告公司,了解到被告公司对欠付草料款的事实无异议,只是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当即给付。法官在综合考虑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公司的实际困难的情况下。从优化营商环境助企惠企的角度将被告的情况跟原告进行了沟通,也将原告的实际困难给被告进行说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公司同意当天给付原告王某欠款120000元,原告王某也同意剩余款项一个月后支付,给企业一定的资金周转时间,该案当天圆满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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