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化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维护了牧民的合法权益。
我院接到原告朱某的咨询,声称被告玉某承诺给其放羊2个月,原告先给被告预付一个月工资。被告在山上放羊的第11天因与其他牧民打架,随后离开牧区回到县城,坚持再不去放羊,多预付的工资款经原告多次催要、乡司法所调解均推脱不给。了解案件情况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法律知识强,耐心细致的专业调解员对此案件进行调解处理,经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通过借鉴相关优秀案例,查阅相关法律条文,请教经验丰富的办案法官。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现已原告退还3300元,剩余1000元承诺于节后给付。
通过此次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树立了公平公正法院的形象,增强了民族团结,提升了调解员的工作水平。
法官提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我县牧民承包羊群现象普遍存在,在此法官提醒雇主,越是在雇工紧缺、人员流动性大的情况下,越要保持理智,确保雇工可信、可靠,并且在所在乡镇、派出所主动登记备案,谨慎处理在涉及金钱来往等方面的劳动合同,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民事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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