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区持续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活动以来,肃州区法院清水法庭将这份沉甸甸的承诺落在了实处,细化在了案件办理中。近日,清水法庭执行干警倾力调解,促成了一起十年前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并当场履行完毕,借贷双方皆大欢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活动注入了司法力量。
2011年3月,肃州区清水镇的蒋某以资金短缺为由向肃州区某银行申请贷款。因其他原因,蒋某不符合贷款条件,于是找到其兄蒋小某帮忙,以其兄弟名义在银行贷款5万元,并由赵某等三人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银行催收贷款,不料蒋小某以借款合同上借款人签字系蒋某代签以及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2012年6月,银行将蒋小某以及担保人起诉至清水法庭,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意见。但履行期届满后,实际借款人蒋某因做生意失败欠债较多外出避债,蒋小某和担保人觉得自己没有使用银行贷款,却因此上了银行的“黑名单”,又联系不上实际借款人,加之担保人张某因病去世,还款责任增大,心里很是憋屈,一直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借着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专项清理工作的推进,法庭执行干警将历年来没有执结的涉金融案件统一摸底造册,攻坚克难,逐案化解,并将该案作为主攻方向和突破口,经过一个上午的耐心劝解和析法释理,最终借贷双方互相做出让步,银行减免部分利息,蒋小某当庭支付借款3万余元,担保人赵某、孙某各承担1万余元。至此,该笔十年前的贷款纠纷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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