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法院执行局执行完毕了一件因网购手机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网店商家追回了拖欠5年之久的购机款。
李某于2017年通过淘宝网向安徽某公司分期购买手机一部,网购合同约定:“李某共分12期支付购机款”。随后,李某如约收到了手机并支付了第一期购机款,剩余购机款再未支付。安徽某公司多次以电话、短信的方式催促李某给付剩余购机款,李某一直未给付并且拉黑了安徽某公司。因催收无果,安徽某公司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给付安徽某公司购机款5654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然未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之下,一直躲避执行的李某终于被找见。执行干警对其立即采取了强制措施,在执行拘留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给付了全部案款,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案例警示:正确的消费观将影响我们的一生。年青人作为网购消费的主力军,更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要坚持理性消费,切不可盲目消费,过度消费,甚至透支信用去消费。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