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公正司法,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中应有之义。
近日,肃州区法院民二庭处理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陈某于2020年6月10日与杨某、孙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酒泉力源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陈某,杨某与孙某承诺公司资产无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权利负担,公司的两块土地手续合法,并且通过自然资源局规划及政府同意该土地能够建设加油、加气、充电桩三位一体混合站。合同签订后,陈某依据约定向杨某支付500000元定金。杨某承诺油气电混合站手续能够尽快办理,但实际上杨某根本无法将油气电混合站项目申报列入十四五规划,更无法取得此项目的发改委批函。后经陈某查实,杨某与孙某在2018年已将公司资产汉唐文化新区房屋向某银行提供抵押担保,该事实从未向陈某披露。 其后,陈某向肃州区人民法院起诉。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后,详细了解案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安抚当事人情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最终,陈某与杨某、孙某解除了协议,杨某、孙某同意在2022年11月31日前向陈某支付人民币570000元。
肃州区法院在审理此案件的过程中,坚持通过法治手段优化营商环境,用实践夯实良法基础,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企业纾困,通过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力促形成个人与企业双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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