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W某与L某婚后生育一女,后二人离婚,婚生女由其父L抚养。今年W某将L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由其抚养女儿。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询问小伊愿意跟随谁共同生活,小伊表示还是想给爸爸一次机会,还是愿意继续跟随爸爸一起生活。经过W某几次劝说,小伊还是不改变心意,W某便提交了撤诉申请。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方式: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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