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租车司机杨某手持诉状气呼呼的来到敦煌市人民法院。原来不久前,杨某在敦煌市某小区门口停车时,与门口管理人员董某某发生争执,在口角不断升级的情况下董某某将杨某颈部及胸口打伤,杨某报警后,由某派出所给予董某某三百元的行政处罚。杨某就索要医疗费、修车费、误工费等费用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特邀人民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及时上门找董某某进一步了解情况。后特邀调解员就双方对错、利弊进行了分析,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该案从立案到支付赔偿款仅两日,小事快结,群众的纠纷在法院能到得到快速圆满解决,正是司法服务于民,司法为民的良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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