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0000元。窃贼不是别人,竟是与受害人同居的“渣男友”,在与女友同居期间,利用女友微信盗窃293000元。
2020年11月,李某与程某相识,并很快发展为恋人关系后同居,同居期间李某在取得受害人程某信任后,获取受害人程某手机密码和支付密码,趁程某睡着之际,李某持受害人程某手机分多次窃取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的现金共计293000元,且作案后立即删除了手机银行短信通知,致使受害人程某一直无所察觉。
一段时间后,受害人程某无意中发现微信绑定银行卡钱财不翼而飞,李某面对女友焦急地询问,却佯装不知情。冷静下来的程某随即报警。接警后处置民警调取了被害人程某转账记录,发现都是半夜转账,面对警察的询问,被告人李某当即承认其趁女友熟睡之际盗窃的事实。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93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恋爱有风险,相处需谨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属于盗窃犯罪,即使双方是情侣关系,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秘密窃取对方财物仍然构成盗窃罪。成年人的世界需要更多的真诚,以不正当目的交往终究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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