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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故事】敦煌市法院:担保须担责 签字要谨慎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马瑞雅、樊金龙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18 15:19: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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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只是碍于情面,就签了个字而已,钱是他借的,我没花一分,凭什么让我还!”

“你在担保合同上签了字,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执行局干警对于这样的场景都已司空见惯,隔壁办公室的这场对话使小马不禁想起前几天她记录的一起执行案件。

“唉,那也是没办法的事,都是朋友,出于信任给做的担保,既然当时签了字,那就是作出了承诺。”那起执行案件的其中一位当事人说的话使小马记忆犹新。

“刚开始确实想不通啊,但是法官给我说的话我觉得对,字是自己签的得认,不能放着不管,不能上失信黑名单被限制消费,我得为我孩子们的将来考虑啊。”另一位当事人如是说。

 于是,五位担保人商议后,有缴纳8万元的,有缴纳5万元的……在被执行人的积极配合下,31万元执行款不到半个月时间就执行到位。相比之前遇到类似的执行案件,这一次的执行过程平和而顺利。

隔壁的对话还在继续,小马感慨道:“如果所有的执行案件都能像那天的执行案件一样,都顺利执结就好了”。

坐在对面的樊法官笑了笑,说:“等大家都了解了担保的含义,知道担保不仅仅是签字那么简单,而是代表着承诺与承担,象征着应尽的义务与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或许相关的执行案件就会少一些,执行过程就能够顺利一点吧。”

[法官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释义: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地位更类似于债务人,因为债权人在主合同债权到期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债务的履行或者要求其承担责任,而无须先向债务人主张。另外保证人的权益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保护,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