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件当事人双方对于离婚并无太大异议,对于承担抚养义务亦是积极争取,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得到了妥善处理,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6年,原告王某、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婚后生活甜蜜幸福并生育一子,但随着孩子的成长,家庭责任的日益繁杂,双方开始因琐事发生分歧,口舌之争甚至引发手脚暴力,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1年1月双方开始分居。期间原告曾起诉被告要求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并未和好。现原告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同意婚生子由被告抚养,愿意承担抚养费1000元/月,平均分割夫妻债务及财产。
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查阅案件材料了解了案情,主动找到被告张某了解相关情况,被告起初对法官有抵触情绪,认为原告虽然二次起诉离婚,但双方有孩子,可以维系夫妻感情,夫妻关系还可以继续下去。但鉴于原告想要离婚的强烈意愿和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原则,法官仍耐心向被告及其亲属解释《民法典》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又从情绪上缓慢疏导。最终,被告主动要求婚生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听原告意见,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原告对孩子享有探视权,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各自分担一半,原告也欣然表示认可。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一般的离婚案件,法院首次审理都会尽量不作离婚判决,法官也希望通过耐心调解能够给即将‘死亡’的婚姻一次重生的机会,但这并不是法院解决所有离婚案件的灵丹妙药。离婚案件牵扯面广,关系到家庭的完整、子女的成长、社会的稳定,它足以影响当事人的一生,尤其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带来严重影响,当事人双方如若真的发现自己的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经过法官从中调解,可以有效缓解双方矛盾,促使双方就孩子抚养权、财产和债务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虽然最终的结果还是离婚,但发生悲剧的可能性将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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