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许某系朋友关系,双方在2018年合伙进行投资,后投资失败,双方因投资分配问题产生纠纷,遂诉至肃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后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过二审,再审最终确定李某应偿还许某1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许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于2019年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李某名下财产进行了多次查询,未发现李某名下财产,且李某常年在外地工作,多次传唤也未到庭。
2020年,经执行法官多方缜密调查,发现李某名下在南方某省有价值200余万元的住宅一套,法院随即对该住宅进行了查封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但因疫情影响及路途遥远等原因,评估始终未能成行。
2021年,执行法官经过考量,决定运用“注重调解,调执结合”的新型执行方式,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调解、分头调解、当面调解的方式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局办公室进行了数十次的调解后,申请执行人许某同意在被执行人李某一次性支付90万元后了解此案,但是在向被执行人李某告知后,李某却犯了难,称只能凑够65万元,剩余案件款只能分期履行。无奈执行法官只好将双方当事人再次传唤到庭进行调解,申请执行人许某在庭上说道,执行法官跟进了这个案子四年,其中的辛苦我都看在眼里,为了执行法官的工作,我再次放弃10万元,只要李某向我支付80万元即可。而被执行人李某说道,这个案件确实感谢执行法官一次次不遗余力的调解,我同意申请人80万元的要求,不够的钱今天我想办法一定交到法院。随后李某将80万元交到了法院,并由法院向许某进行了发放,双方也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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