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申请执行人王某多次向被执行人李某某催还借款,但是李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名下也无车辆房产。后经王某多方打听,得知李某某儿子名下有一处房产,多次想让法院替他执行李某某儿子名下房产。那被执行人亲属名下的财产到底是否可以被执行呢?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亲属的财产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混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权,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案中因为登记在李某某儿子名下的财产经调查属于其儿子所有,二人虽为父子并且共同生活,但是并不代表财产权属可以混同,故仍应该严格依据财产的登记信息和合法占有情况开展执行工作。
当前,有很多朋友对法院执行范围存在误解,最常见的就是认为自然人被执行人的近亲属、公司被执行人的关联公司都是执行的范围。根据相关执行法规,法院执行的财产只能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最常见的就是根据权利外观登记在被执行人的名下的财产,还有被执行人合法占有的动产。成年被执行人亲属之间,不同公司之间均是人格独立、财产独立,除非主动履行或者承认其代持被执行人财产,否则法院不可以强制执行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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