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帮我查一下我在你们法院有三件执行案件,我要主动交款,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来了一名被执行人李某某,主动要求结清涉案款项,希望能把自己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解除。
李某某因建筑工程拖欠多名申请执行人的劳务工资款,因长时拖欠不付,申请人诉至法院,付款期届满后,李某某一直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金塔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随即制作并向被执行人李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耐心地对其进行释法析理。但李某某在执行过程中始终拒不履行,于是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最终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李某某儿子秋季入学因李某某被限制高消费而无法购买飞机票,李某某才意识到自己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自己在出行、旅游、子女上学等各方面都受到了限制,心里就开始“慌了”,于是便有了开头主动到法院请求缴纳案件款的事。现李某某已主动交清三案执行款75000元,经过申请也已被移除失信“黑名单”。
“一次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无小事,信用保护是大事,莫失信,失信必被限制,莫拒执,拒执必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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