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县法院通过诉前委派特邀调解员的方式,成功调解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场进行了司法确认。
两案借款人分别以购买生产资料资金不足和生产经营周转资金不足为由向某银行借款10万元和5万元,并有担保人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本息,该银行经多次催收后将借款人及担保人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担保人承担连担责任。起诉时,原告主动要求进行诉前调解。经审查,两案件涉案标的不大,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高效快捷化解纠纷,遂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首先通过电话“背对背”调解,在各方当事人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又进行了面对面的现场调解,经过充分的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从立案受理到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仅历时9天。
诉前调解以时间短、零成本、利益最大化的特点不仅能使当事人得到认可,更能真正的化解矛盾纠纷,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度。下一步,肃北县法院将继续采取多元化、多渠道的方式化解金融借款合同类纠纷,促进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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