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7月23日 星期三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以案释法】敦煌市法院:养犬伤人起纷争 调解赔偿邻里和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巩晓婕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22 14:41:55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我路过他家门口时,他家的狗咬伤了我”

“不可能,我家的狗从来不咬人”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起初双方争议较大,后来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意见并当庭履行。

2022年9月份,吴某驾驶电动车路过赵某家门口时,被赵某家饲养的狗咬伤,赵某陪吴某就医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因后续部分医疗费等其他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吴某诉至法院。开庭当天,了解到双方系同村村民,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给双方讲解了法律规定,从邻里关系角度给双方做了思想工作。经过法官耐心劝导,赵某同意支付吴某赔偿款900元并当庭履行,随后吴某办理了撤诉手续。

    法律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或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生活中,养狗的人很多,但是对狗疏于管理,就有可能造成狗伤人的后果。饲养动物人应当提高文明素养和公德意识,心有责任,行有规范,共同维护平安祥和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