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敦煌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且当庭给付了借款。
闫某、楚某二人系同村居住的近邻关系。2021年4月,楚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陆续向闫某借款40000元,并承诺于9月底偿还。后楚某偿还部分借款及利息,剩余欠款经闫某多次催要未果,便起诉至法院。
收案后,特邀人民调解员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于偿还的数额有争议,对剩余借款的数额未达成一致。特邀人民调解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方式调解,及时安抚二人情绪,并引导双方心平气和、平等互让的基础上解决纷争。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随后闫楚二人有说有笑到银行一起提取现金,楚某当庭履行了下剩借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敦煌市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本着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调解精神,让当事人的纠纷在庭前解决,既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又能及时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