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在向被执行人刘某发送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刘某立即联系执行干警称其在法院有待领取款项已被申请人张某保全,申请法院划扣保全款项支付该案执行款。执行干警查实后,当日扣划该笔款项,经审批后于第二日将款项发放给申请人。至此,张某仅用两天时间便领取到了全部执行案款四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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