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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信用卡纠纷巧调解 双方“共损”变“共赢”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23 17:06:5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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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信用卡消费已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消费方式,在享受信用卡带来便利的同时,持卡人也需时刻牢记自己的义务,自觉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及时归还欠款,否则不仅会影响到个人征信状况,还会导致高额利息。

2022年11月18日,肃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调解团队调解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经过案件承办法官鲁欣的耐心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

2018年3月9日,当事人范某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银行通过审核为其发放了信用卡,开卡后范某便开始使用其信用卡,并一直履行合约按期偿还透支金额,直至2021年中旬开始范某未能如约按期还款,截止2022年11月17日,范某所欠银行信用卡透费用总计60350.31元,期间银行工作人员在范某逾期后多次催促偿还透支金额,范某拒绝偿还,构成违约,银行无奈诉至法院。

范某为申领信用卡与原告签署了一系列文件,该系列文件对信用卡透支利息及滞纳金的利率和计算方式均作了详细约定。而范某因疫情原因生意受到影响,没有能力及时偿还其透支卡金额,所以迟迟未能偿还透支卡金额,迫于疫情的原因范某希望银行能减免一些逾期费用。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范某还款的积极态度,与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别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银行减免部分费用后,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不仅减轻了被告的债务负担,同时也使银行追回了欠款,达到了“共损”变“共赢”的效果。

近年来,肃州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审理涉金融机构贷款案件时,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在维护原、被告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解决纠纷,快速化解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为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核心承载区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官寄语:持卡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一旦信用卡逾期,不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需要向银行交纳滞纳金、逾期利息,并被银行系统列入征信黑名单,因此广大群众要“量力”用卡,忌“超额”消费,当“及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