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某给了熟人李某现金1001元,请求李某帮忙转至其微信账户,结果李某因为操作失误,将1001元误转成了10001元,多给王某转了9000元。李某发现后立即联系王某,王某虽答应次日返还,却随即将李某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起诉到了法院。
案件办理:
承办该案的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案情简单,诉讼标的不大,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不料多次拨打王某电话均无法接通。随后,法官又联系王某所在村村委会干部,通过了解得知王某是残疾人,行动不便,家中也没有其他亲属。于是,法官决定前往王某家中。起初,王某认为自己不偷不抢并不违法,是李某自己转错账,应当为自己的失误负责。“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更何况老李是因为帮助你造成的失误。”法官从情理入手,详细释明不当得利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通过法官的解释,王某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当即表示会尽快退还钱款。李某考虑到王某是残疾人,同意给王某宽限一段时间。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王某退还李某9000元。
法官说法:
网上转账越来越方便,但像李某这样因为手滑转错的事情也频频发生,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别慌,如果收款人拒不退还钱款,汇款人完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一旦发现转错账,首先要做的是及时保存好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原件,以免因证据问题导致自己无法合法维权。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