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在庭前审查阶段,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庭外化解矛盾,双方握手言和。
2020年4月,赵某、张某在王某处赊欠货款1200元。后赵某身故,王某向张某多次催要,张某均以年迈无力偿还为由,拒绝支付,王某遂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查阅资料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案件有调解余地,便主动做当事人的工作,耐心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其分析利弊。考虑到被告张某年事已高,无法亲自到庭参加调解,承办法官、书记员便共同前往被告家中,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庭外和解意愿,张某某当场给付王某所欠货款,王某撤回起诉。该案得到和谐处理,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
金塔县法院致力于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目标,用心用情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