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无小事,做买卖讲究的是公平诚信,一旦一方有行为不公或欺骗,定然会发生纠纷,轻者协调解决,重者对簿公堂。近日,敦煌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装修房屋而产生的纠纷。
“感谢法官,能为我们主持公道!”这是一个敦煌某装修公司老板向法官发的微信。2017年11月,周某家里装修,便找到敦煌某装修公司要求为其进行装修,装修完工后,周某未支付剩余装修款30000元,后敦煌某装修公司诉至法院。在法官主持调解过程中,周某认为敦煌某装修公司延误工期,致使其在外租房居住,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周某给付敦煌某装修公司25000元,并且在双方约定的履行期内法官督促周某履行了义务,该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在装修过程中,有时候因为业主在购买装修材料时,大多涉及的货款金额不大,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施工期限,业主又希望早日完成,而双方又没有书面的约定,从而造成双方矛盾纠纷。综上,在双方签订装修合同时,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装修款如何给付以及双方构成违约如何处理,切实保障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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