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法院成功调解了五起涉企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A公司承包一项工程,雇佣黄某、张某、于某、李某、戴某为其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A公司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向五人出具了欠条,欠条中载明了其欠款事由、欠款金额及给付时间。承诺期限届满,A公司未给付,五人催要未果遂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避免案涉企业因矛盾未得到及时解决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A公司对欠付的劳动报酬无异议,但是提出因为疫情原因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给付。本着尽快化解纠纷,及时维护双方权益的原则,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经耐心细致地向A公司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以及拖欠劳动报酬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五起案件都得以圆满解决。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只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才能让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这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敦煌市人民法院坚持从“服务企业平稳运行、保护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考量,加大对涉企案件调解力度,公正裁判,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