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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恩怨”如何?看肃州区法院破解物业纠纷“老大难”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静、张筱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25 17:10:3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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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服务质量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指数。物业服务百姓,也是矛盾高发领域。然而,近三年来,肃州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结案率几近100%,75%以上的纠纷都能通过调解或撤诉的方式予以结案。

近日,速裁庭张筱团队成功处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原告撤回起诉,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及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物业公司因被告张某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提起诉讼。庭审中,被告主张物业公司的服务及基础设施存在一定的瑕疵,构成违约,双方争议不下。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仍在继续为被告提供物业服务,双方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关系,如若简单的判决给付与否,无法消除双方内心芥蒂,难免日后再起争执,无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经过法官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劝导,双方换位思考,均作出让步,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庭履行。

近年来,为减少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摩擦,避免双方因判决带来的不满情绪,在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时,肃州区法院用“三心”做好调解工作,加强与业主及物业公司之间的沟通理解。一是细心了解,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在开庭前,充分发挥法官的积极主动型,了解纠纷产生的具体原因,对案件情况做一个整体把握,并根据案件情况,联系相关人员参与诉讼,告知相关法律权利。二是耐心疏导,释法析理工作到位。针对物业合同纠纷案件的各类问题,案件承办法官向双方阐明物业服务公司所要承担的物业服务内容的相关法律关系,告知业主正确主张合法权益。三是真心协调,建议双方换位思考。劝导物业公司要改进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以优质的物业服务质量和业主形成良性互动。对业主则建议要加强对物业公司日常工作的监督,及时沟通反映问题,不能以拖缴物业费为手段对抗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