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祁某原本是一对夫妻, 2018年2月因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协议婚生女由其母亲张某抚养,祁某每个月支付1200元生活费,直至孩子大学毕业独立生活为止。2022年8月祁某因拖欠抚养费被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办案法官收到案件后,在调解过程中,祁某辩称每月按时探视孩子,为孩子经常购买生活用品,在孩子身上额外负担了花费,不应该再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孩子母亲张某执意要求祁某支付近年来拖欠的抚养费。双方各不相让,案件调解陷入僵局,为了案结事了,办案法官以孩子作为本案的突破口,耐心劝导,对当事人以法晓之,以理明之,以情动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祁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会付清拖欠的抚养费,并表示今后会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孩子母亲也同意会主动给予孩子更多与祁某相处的机会,让孩子的成长过程不留缺陷。
裁判不难,人和不易,婚姻家庭案件尤为不易,发生于夫妻之间的离婚纠纷,婚后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婚后财产分割问题等等。因此类家事纠纷案件受当事人情感影响,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同于普通民事法律关系。就得要求办案法官调整思路,不能一味地一纸裁判。法律的魅力是它有理有情,法官的使命是守住心中的底线,传递司法温情。
年华正好,理想犹在,案件纷繁,初衷不改。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及速裁法官团队将努力探索特色的家事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助力完善家事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优势,始终将诉前调解多元解纷挺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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