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法院巧用“调、审、调”结合的方式,成功调处万某诉敦煌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石某诉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审结合,快速解纷。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其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在承办法官倾心调解下,不仅在一个小时内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敦煌某公司还按照协议约定于次日将案件款拿到法院,在承办法官的监督下双方当场点清,做到了案结事了。另外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对已偿还本金无法确定,存在争议,承办法官两次“云连线”主持调解未果下,果断按照传票时间开庭审理。开庭审理中经过双方举证质证,当庭核对,厘清了已还本金数额,休庭后,原被告主动要求再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
敦煌市法院充分运用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审结合的机制,以最快速度实现司法公正,为民解忧,真正体现了为民服务的司法宗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