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捡拾废旧纸箱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于某的父亲于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在敦煌市某小区楼下,因捡拾废旧纸板发生争执。闻讯赶到现场的被告人于某用手从张某某的后背猛推,张某某在倒地的过程中其右侧胸部碰在电动三轮车座位上,致使其胸部右侧肋骨骨折。后经敦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某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张某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案发后,于某赔偿张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四万元,于某的行为取得张某某的谅解。
本案被告人于某因生活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致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敦煌市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其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赔偿被害人损失等从轻处罚情节,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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