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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枫桥经验”巧借鉴矛盾纠纷速化解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高婕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29 16:00: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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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调解了二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缓和了双方矛盾,减轻了企业和劳动者诉累,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1年2月至10月,李某等人与甲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通过口头约定达成劳动关系。2021年底,李某等人在未收到甲公司出具的任何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相继自行离职。2022年2月,李某等人向肃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解除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由甲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以及补缴在公司劳动期间的社会保险等请求。经过肃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审查,裁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驳回李某等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李某等人不服,向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胡瑜通过多次电话沟通,了解了基本案件情况,随即从案件事实、民生民情、企业发展、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耐心地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关系,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案件圆满解决,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双方诉累,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实际,积极传承创新“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在公正司法的同时注重做好法律释明、答疑解惑和裁判说理工作,耐心倾情向当事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宗旨,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