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赵静审判团队成功调解并履行完毕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切实平息各方纷争,维护了受害者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1年7月,原告在工作期间,不慎从脚手架跌落受伤。经鉴定机构鉴定,原告伤残程度分别为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在接受劳务一方承担部分费用后,双方就后续赔偿产生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庭审情况仔细梳理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研析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为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并适时向各方当事人阐释法律关系、责任承担、赔偿费用等问题,通过一次次的耐心沟通、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一次性给付的调解协议,受害者于调解当日收到全部赔偿款。
法官提示: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在接受他人提供劳务过程中,要尽可能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及必要的安全防护和业务培训,尽到管理及安全保障义务。提供劳务的一方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也要清楚自己的能力范围,注意自身安全防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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