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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你不办房产证,我不交物业费!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何乐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2 9:39: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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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一直是个难题,生活中会有人以不满物业服务质量等理由来选择拒绝交纳物业费。那么,这样的做法对吗?近期,肃州区法院小额速裁庭张洪标团队成功化解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业主不交物业费,理由是“物业公司不办理房产证”,物业公司无奈将业主告上法庭。

肃州区某物业公司将小区业主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卢某交纳欠付的物业费。可业主卢某却提出了自己的疑问“物业公司到现在都不给办房产证,我房屋的具体面积是多少都不清楚,那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是多少呢?又是怎么计算的呢?”原来,为了方便业主办理房产证,开发商曾委托物业公司代收相关材料,可是两年过去了,房产证却迟迟没有办理。业主卢某认为是物业公司“不作为”,于是决定拒绝交纳两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屡次催讨未果,遂一纸诉状将业主卢某诉至法院。

在法律上,业主卢某的行为站得住脚吗?答案是,不能。首先,物业公司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一定的服务范围内为业主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至于办理房产证,一般是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的内容,不在物业服务合同的范围之内。换言之,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合同义务而并非物业公司的义务。本案中,物业公司代为收取办证材料,完全是出于方便业主办理房产证的考量,业主卢某不能因此将原属于房地产开发商的义务转嫁给物业公司,更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最终,在案件承办法官的悉心说法和耐心解释下,小区物业公司提出不再向卢某索要违约金,并愿意适当减免部分物业费,被告业主卢某也主动交纳了欠付的物业费用,在收到物业费用后小区物业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