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如果不是你们尽心尽责,我的钱也不会这么快就收回来!” 肃州区某公司负责人致电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法官倾力执行、高效执结。
2018年,李某某以公司的名义为某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钢材。合同签订后,李某某按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但该建筑公司自2018年起,拖欠应付材料款110余万元未付。2020年,李某某多次催要未果后,遂将某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剩余的货款110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某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某无奈之下向肃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案件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为涉企纠纷,且案件标的额较大,如果能顺利执行到位,对申请人复工复产具有重要意义,该案执行法官杨波决定开辟“绿色通道”,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多方查找被执行企业财产,并对其名下多个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面对法院的雷霆出击,被执行人某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坐不住了,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沟通协商,答应将案件款立刻汇入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将被执行企业账户110万余元扣划,通过信息化平台最短时间完成了从认领到分配再到发放,每个环节的信息填报、审批、审核等流程。最终,执行款通过“一案一账户”发放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整个发放过程没有任何人员直接接触,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
在互联网时代,肃州区法院借力网络和大数据,拓展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手段、优化执行机制,让执行工作走的更快、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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