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涉20人种植回收合同系列案件,执行到位45万元,最大限度保障了农民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0年陈某等20人与甲公司签订种植回收合同,甲公司在收购陈某等人种植的葵花后未能按时付款,陈某等人将甲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甲公司向陈某等20人支付制种款7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甲公司仍未履行,陈某等20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执行后,因涉及农民人数众多且金额较大,执行法官高度重视,及时向甲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对甲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询,查到该公司有零星银行存款,未发现有其他财产,执行法官多次给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打电话,向其释法明理剖析利害关系。在执行法官的多次督促下,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履行案款45万元,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保证书,保证剩余案款于2023年4月履行完毕。考虑到该案申请执行人较多,且陈某等20人均为同村人,执行干警即刻赶赴该村,将就近的申请执行人组织到一起,向其说明了案件执行情况,陈某等20人均同意甲公司的履行计划,执行干警现场登记确认了陈某等人的领款账户,将案款及时电汇到了申请执行人账户中。
民生无小事,涉民生案件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金塔县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不断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以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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