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过程中,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份,张某驾驶的小轿车与马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马某受伤、双方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马某无责任,后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马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接到卷宗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进行庭前调解,双方对发生事故的事实无异议,仅是对赔偿金额有争议。法官综合案件基本情况,与当事人一一核对证据并计算了赔偿金额,从情理、法理和经济因素等角度做调解工作,耐心劝导。最终,双方对赔偿金额以及给付期限达成了调解意见,此案顺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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