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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引纠纷 调解得当解烦忧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谢雯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12 17:13: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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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90后小姑娘对一位60后大叔鞠躬致歉:“孙叔叔,对不起!是我态度不好,我搬走的时候没有跟您打招呼是我不对,我以后注意,请原谅我!”60后大叔微笑点头后,提出撤诉,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经法庭调解,就此圆满画上句号。

原告孙某与被告万某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原告所有的一处房屋出租给被告,租金每月1000元,三个月支付一次,租期为一年,房屋内的财物设施若有损毁、遗失照价赔偿。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再续租一年,将原有的合同时间做了更改,期限届满后被告搬离了房屋。

被告入住后将房屋内部分设施变动,租期满后未告知原告便一走了之。此时的被告不但欠付租金而且没有打扫房屋,也没有说明房屋现有情况,损害的家具没有维修,更可气的是有一次在大街上偶尔见到,想问一下情况,被告竟然装作视而不见,避而远之。

 法庭上这位60后和90后各执一词,吵的不可开交,法官耐心细致的听取了他们的诉求,深知原告也就因为赌着一口气,房租欠的也不多,在调查后找到了纠纷焦点。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沟通、劝解、摆事实、讲道理,释法析理、把脉焦点,最终经法庭公平公正的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90后向60后赔礼道歉,60后大叔则主动撤诉,这起纠纷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