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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售假 得不偿失——肃州区法院审理一起销售假酒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茹帆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12 17:15: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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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桌上不仅有美食,还有美酒。逢年过节招待亲朋好友或是平日里好友欢聚都免不了小酌几杯。正因如此,商家们才有商机,但往往会有那么一些人为赚取高额利润以假乱真,销售假酒。近日,肃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酒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自2020年年初以来,被告人杨某、朱某为牟利,商议从外地购进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朱某负责联系供货方、购进假冒白酒,并隐匿真实身份、填写虚假收货地址等方式秘密从物流、快运渠道发货。货到后,朱某将部分假冒白酒加价销售给杨某,杨某从朱某处购得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后,在其经营的烟酒副食店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予以销售。期间,被告人赵某帮助杨某销售假冒白酒,多次实施送酒上门服务,并用以个人名义注册的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公账户来结算假冒白酒的销售款项。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杨某、朱某抓获,依法查扣了杨某储存在自家房中及车库的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2777瓶;依法查扣了朱某储存在自家库房的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995瓶。以上杨某、朱某购进存储的假冒白酒数量合计3772瓶,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2261745元。公安机关扣押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均为贵州茅台、五粮液、郎酒、剑南春、国窖、洋河系列等一些国内畅销名酒。

该案将择期宣判。

随着如今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能力的提升,各类高档名酒成为许多餐桌上宴请亲朋好友的“必备品”。受高额利润的诱惑,导致众多“不法商家”铤而走险,通过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高仿酒”从而获取利润。再由类似本案中这样的被告人通过以假乱真的方式,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侵犯消费者对其购买、使用商品真实情况的知悉权,违背诚信守法的基本原则高价出售假冒伪劣的白酒。本案在审理中,公诉机关向各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此举维护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挽回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对生命健康安全产生的损害风险,公诉机关并要求各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这也对市场上一些“不法商家”希望通过违法手段从而获取高额利润的想法起到了警示作用,更提醒市场监管部门需维持、强力打击商品侵权假冒行为,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依法诚信经营,从正规渠道进货,千万不要动歪脑筋,故意售卖假货,更不要心存侥幸,以为可以躲过法律的严惩。法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注意检查商品的防伪标识,避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买到假货,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