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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 法院调解保权益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高晓娟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12 17:22: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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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肃州区法院小额速裁庭李燕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6月2日19时许,被告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肃州区西大街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酒泉市人民医院对面路段,将步行的原告刘某撞倒,致原告刘某受伤住院治疗,刘某的伤情被诊断为胫腓骨下端骨折、股骨内踝骨骨折、膝关节内侧副韧带完全断裂等。该起事故经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刘某无责任。因原、被告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本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一方面是,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刘某身体受伤,从心理到生理都受到一定的打击;另一方面,王某家庭困难,收入来源单一,没有办法一次性支付赔偿款,被告王某请求法庭出面予以调解和原告协商处理,在得到原告刘某同意后,案件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通过承办法官细致的讲解分析和客观的解释说明,双方当事人互相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并作出让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客观有效的解决。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分期向原告刘某支付60000元赔偿损失,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电动车、摩托车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代步工具,骑行过程中一定要谨慎慢行,合理控制车速、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文明行驶,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