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瓜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6月1日,瓜州县务工人员胡某向被告人李某购买毒品,同日李某又向被告人何某购买毒品,何某从黄某处购得冰毒,李某与何某将部分毒品吸食后,剩余冰毒邮寄给胡某。6月5日,瓜州县公安局民警在对涉毒前科人员胡某进行核验时,在其房间内查获一包白色粉块状、粉末状混合,经检验,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等毒品成分。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在案证据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被告人李某、何某均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