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对被告人刘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被告人刘某与马某、李某等人喝完酒回家途中,李某因琐事被马某推倒在地,何某上前搀扶,刘某看到何某拉扯李某,便对何某进行殴打。随后,何某将其被人殴打的经过告诉其朋友后又与刘某撕打在一起,被他人拉开后,何某再次与刘某撕打,刘某用脚、拳头将何某打伤。经鉴定,何某伤情为轻伤一级。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自己醉酒后的行为懊悔不已,发生打架完全是酒精上头情绪失控一时冲动所致,没有考虑后果,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近年来,酒后开车、打架滋事案件时有发生,教训惨痛令人深思。酒桌上应理性饮酒,量力而行,切莫贪杯。酒后更应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做到喝酒有品,处事有度。切勿在觥筹交错、推杯换盏后迷失自我,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影响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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