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变造身份证件案件,被告人佀某因变造身份证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违法规定,逃避诉讼,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5月,被告人佀某将陈某的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拿到手后,将自己的照片覆盖粘贴在陈某的机动车驾驶证照片上,冒充陈某身份将变造后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使用。同年9月,佀某驾驶厢式重型货车途径瓜州县小宛农场路口东侧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佀某违法国家有关身份证件的管理规定,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并使用,其行为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根据佀某的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