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经过调解,被告当庭履行完毕,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21年10月,郑某无证驾驶无牌号电动两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时,与正在过马路的行人曹某相撞,造成曹某受伤。经交通部门认定,郑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曹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曹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1天,住院期间,郑某支付1万元医疗费用,剩余费用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曹某一纸诉状将郑某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对被告驾驶的车辆系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发生较大争议,在承办法官法、理、情并用的悉心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郑某当庭一次性赔付曹某1.4万余元,案件顺利结案。
本案中,郑某驾驶的电动车因存在多种属性超标,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机动车,因而案涉事故应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且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被告郑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法官提醒,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驾驶与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上路,遵守交通规则,并佩戴安全头盔,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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