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两起故意伤害案件,对被告人马某牙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被告人马某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被告人马某牙在其家门口与邻居马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马某牙同家人与马某及家人相互厮打,马某牙使用耙子将马某三打伤、马某日使用铁锹将马某牙打伤。经鉴定,马某三、马某牙人体损伤均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牙、马某日因琐事发生纠纷产生矛盾,进而演变成相互斗殴,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相邻也是一种缘分,相处应互谅互让,邻里之间应多些理解和谦让。如因一时不满、泄愤而失去理智,采取打架方式解决问题,其后果必然是受到法律制裁,害人更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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