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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口头协议拒绝履行 诉讼法院调解给付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何欣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15 10:54: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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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原、被告争议较大,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协调,双方当庭给付,原告主动撤诉。

2018年7月,叶某通过朋友魏某找到韩某要求其为自己的店面进行装修升级双方对装修面积及风格进行了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合同。完工后韩某叶某追讨装修费用叶某称8000多元的装修费已支付给魏某。韩某打电话询问魏某,魏某却表示不知道此事。韩某就装修款事宜多次与叶某交涉无果,将叶某起诉法院,要求其支付装修款8100元。  

庭审中,由于没有书面合同证据,双方各执一词。办案法官认为案情并不复杂,仍有调解基础,故耐心细致的给双方做释法析理工作,着重从法、理、情三个层面出发,向叶某释明虽然双方未签订装修合同,但韩某为其提供装修的事实存在,叶某应当支付韩某装修费用,叶某向魏某支付款项并没有提供相应依据,且其关联性没有证据证明。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叶某意识到其中的利害关系,当即将8000元现金交付韩某,韩某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