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中东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庭前被告当庭给付部分案款,该案调解成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6月,被告给原告打电话称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40000元解决资金问题,承诺半月左右就归还。但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能偿还。该案为简单民间借贷纠纷,但因原告未提供被告联系方式,该案无法诉前调解。经法庭工作人员多方打听,找到了被告地址后上门送达开庭传票,观察后发现被告家中条件较好,于是法官耐心仔细的结合之前相关案例,向被告及家属讲清诉讼案件成本和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被告当即便表示愿意和原告调解。但由于被告多次承诺还款都均未还款,法庭工作人员建议被告先行给付部分案款可能更利于双方和解,被告表示会在开庭前筹集到部分案款。在开庭当天,被告庭前履行20000元,并承诺剩余部分年后全部还清。原告也表示同意被告还款计划,至此该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基层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接触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桥头堡”,服务乡村振兴是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中东法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积极开展典型案例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后也将继续努力通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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