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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大雨无情人有情 法官耐心促和解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孙波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15 10:58: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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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中东法庭顺利调解一起制种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224月10日,李某张某签订《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合同约定由李某张某种植向日葵29亩,并约定向日葵纯度、净度、芽率、水分以及收购单价,合同全面约定了甲方、乙方的责任,并同时约定了质量检验的程序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照合同约定种植了向日葵。甲方即张某先后向李某个人账户预支付了部分种子款。同年8月13日,突发的暴雨洪灾导致开花期的向日葵受损严重产量锐减秋季葵花种子收获后,李某多次找到张某希望回收种子,但张某均以种子不合格为由拒绝回收,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分析案情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张某坚持自然灾害按照合同约定由李某自行承担损失。法官考虑到暴雨是突发事件,虽然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但也不能无视李某一年的辛勤劳作,于是建议张某先行查看种子实际情况,与张某一同商议是否能将不合格种子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回收处置,最终张某帮忙联系到一家榨油厂愿意购买这部分葵花种子。该案件在法官法理和情理结合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张某帮助李某处置了种子,并同意从自己购买保险中拿出一万元补偿李某损失,至此李某、张某握手言和,双方商议签订明年种植合同,案取得圆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