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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缺席审判”你了解吗?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于晶晶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15 18:01: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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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往往会出现因被告抗拒诉讼或其他因素,而不参加庭审活动的行为,认为不到庭参加庭审,法院就没有办法处理案件,就可以不承担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承担的义务。但是,绝大多数群众不了解的是,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审判,且缺席审判的适用对象不仅限于被告,也包括原告,以下就是法院可以缺席审判的几种情形: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审判;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告向其送达应诉手续,公告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在借贷关系明确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审判;在审理中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在借贷关系明确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审判。

缺席审理后出具的判决与原、被告都到庭审理后出具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审理的判决,人民法院同样是按照法定程序向缺席一方的当事人进行宣判及送达法律文书,同样保障了缺席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