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法不容情”,但法外有情、干警有爱。一场普通的庭审,一次悉心的照顾,细节中充分体现了肃州区法院干警“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情怀。
近日,肃州区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家事纠纷案件。原告起诉被告要求离婚后分家析产,因原、被告双方矛盾较深,前来开庭时竟将还未成年的孩子也带到了审判庭。看着无辜的孩子,案件承办法官有些揪心,为了避免给孩子带来伤害,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在征得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安排其他干警暂时代为照看,让孩子在庭外等候。一小时后庭审结束,书记员还在整理、签署笔录,案件承办法官走下法官席,来到孩子身边临时为这位孩子准备了一期特别的“法院开放日”活动。“这里是我们的刑事法庭,整个法庭分为审判区和旁听区两大部分,我们现在一眼看到的头顶高悬的是国徽......”。案件承办法官生琳带着孩子参观了少年刑事法庭,向孩子详细讲解了刑事法庭的构造、相关设施及用途,并在讲解中适时与孩子聊聊他的学习和生活,从中了解到父母双方对孩子生活的照料是否到位。在生法官的讲解下,孩子很快了解了法徽、法槌、法袍的含义,清楚了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等角色。
当事人签完笔录后,看到法官对待孩子的温馨举动,感激地说:“谢谢你们,来到法院不仅解决了事情,更没想到的是你们还帮我们带娃,人民法官也不容易呀”。
法律之外是人文关怀,而法院人为群众办实事也不一定完全是大事,一点一滴的小事也能体现其真心真意,她们在保障法律正义得以彰显的同时,更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肃州区法院人可威严、可温柔、可体贴,她们用一点一滴的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温度。她们始终坚持“让每一起案件都充满爱,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惠于民”这一原则,既做裁判者,又做心灵陪伴者,通过一件件案件,一次次服务,将人民法官的司法关怀倾注到每一起案件中,将司法的别样温情传达至每一位当事人心中。
【法官温馨提示】
司法是充满温情的,同时也是严肃的,在未经法院批准时,未成年人不能进入法庭,如需到法庭参加诉讼,请尽量先将子女妥善安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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