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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敦煌市法院何运韬被表彰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李吉霞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16 15:44:5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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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朴实无华,平易近人,是一名基层法院的员额法官。他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就是敦煌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一级法官何运韬。多年来,他凭借着对审判事业的无比忠诚和无限热爱,通过一个个审判案件,一堂堂法治讲座,自觉讲好法院故事,传播法治声音,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庄严承诺。

近日,何运韬同志被中共敦煌市委宣传部、敦煌市司法局评为2016-2020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让我们一起走近何运韬,了解他潜心耕耘法治宣传“责任田”的故事吧!

一、不畏辛劳,忠诚履职讲奉献。2013年,时年31岁的何运韬在结束两年律师生涯的磨砺后,通过甘肃省预备法官考试进入敦煌市人民法院工作。2016年他凭借过硬的法律素养,成为全省司法改革后敦煌市法院第二批员额法官的一员。身为一名年轻法官,面对无形中的巨大使命,他迎难而上,变压力为动力,加班加点,忘我工作。在刚开始进入审判岗位时,他主动到立案庭沟通,要求多办案,办难案。他深知只有做到爱岗敬业,秉公执法,依法办案,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他经常是白天忙着开庭、调解、送传票,晚上熬夜查阅卷宗,赶写判决书。虽然工作繁忙辛苦,但他始终把为当事人定分止争作为人生的一种快乐享受。他工作认真负责,在审理的每一起案件,无论案情大小,他都审慎细致,一方面从程序、实体各个方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最有效的办法和最能让当事人接受的方式,为双方当事人主持公道,降低诉累;另一方面在每次开庭前,他都提前仔细反复查阅案卷资料,熟悉了解案情,将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各环节安排得有条不紊,全力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近年来,他累计审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物权纠纷、劳动纠纷等民商事案件1500余件。其中疑难复杂案件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在主审一起刑事附带涉嫌诈骗罪的民事系列案中,因朱某被羁押在金塔县的看守所,在办案时间紧任务重,且需要往返金塔看守所等单位联系办案的情况下,面对当时八个月女儿高烧住院正需要父母陪伴的关键时刻,他毅然克服家庭困难,带领办案团队人员多次往返金塔,最终使该系列案顺利结案,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主动作为,法治宣讲勇担当。法治宣传是法院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期待、推动司法透明和公开的重要载体,也是办案法官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一项社会责任。在日常工作中,他把法治宣传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主动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在办理案件时及时向当事人进行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教育。在积累了一定办案经验的基础,他主动请缨报名参加全市“七五”普法“法律八进”系列活动。工作和休息的间隙多次受邀乡镇社区、部门单位开展法治讲座或担任法治宣传主讲人,走出法庭进军营、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精心选择具有典型教育意义、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的案件进行以案释法法治宣传。在一次他休公休假期间,沙州镇发函到法院邀请他去作一堂民法典讲座,单位领导正考虑他休假要安排其他法官,他得知消息后毫不犹豫放弃了休假时间,连夜在家加班备课前往。类似这样白天接受单位邀请进行法律宣讲,晚上加班加点准备讲稿或撰写法律文书的情况已成为他工作的常态。每次受到邀请,他总要精心选取与听众学习生活或工作等息息相关的身边案例,用干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白的案例+法律条文+情理事理的形式,持续把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宣传到基层干部群众当中,全力当好干部群众的法治宣传员。近年来,何运韬同志先后受敦煌市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沙州镇、市司法局、国税局、自然资源局、敦煌中学、驻敦部队等邀请开展法治讲座或担任法治宣传主讲人22场次,被敦煌市市委记三等功两次

    三、文武兼修,深研细悟促提升。审判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捍卫公平正义,仅有善良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何运韬深知只有不断加强业务学习,认真钻研新的法律规定,更新知识,才能不断提高运用法律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的技能。因此,他在执法办案和普法讲座之余,时刻保持向书本学习、向老法官学习的精神,经常到书店和在网上购买大量的法律书籍,刻苦研读,每每遇到复杂疑难案件,也总是虚心请教经验丰富的前辈法官。正是凭着这种坚韧不拔、积极进取的精神,他的审判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很快成长为全院的审判业务骨干。2016年,他在学习邹碧华《要件审判九步法》后,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思考、刻意练习,极大地提高了自己的审判技能。在使自己获得受益后,他积极配合全院开设道德讲堂法官大讲堂等平台,及时将要件审判九步法的基本内容及其基本价值和自己学习体会与全院干警分享交流,大家纷纷称赞他为学习的引路人。通过大量阅读学习和办案实践的积累,他的理论实务功底不断增强,多篇文章在酒泉中级人民法院被刊载。2016年度撰写的《试论人身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制度》获省级优秀奖,2017年度撰写的《张维兴与敦煌市肃州镇板桥村合同纠纷案》荣获全国法院系统2017年度优秀案例暨促公正、法官梦第四届全国青年法官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优秀奖。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何运韬对民间借贷、建设工程合同、租赁合同、法理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各方面的知识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学习。在法治宣传工作中,他又将以上各方面的典型案例、法律规定、法的价值各个方面融入一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进行以案释法析理宣讲,切实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深刻内涵,展示了新一代年轻法官在法治宣传道路上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