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二名国有企业人员受贿、滥用职权罪的案件。
被告人张某某和梁某某,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其行为不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而且违反国家粮食管理有关规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认可且认罪认罚。本案择期宣判。
为起到以案释法、以案释纪的警示教育作用,教育引导全体干警讲规矩、遵法纪、明底线、知敬畏,肃州区法院要求庭(室)长及部分干警参加旁听,坚持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庭审中还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肃州区纪委监委、肃州区检察院等单位公职人员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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