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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敲警钟 屡教不改当严惩

来源: 作者:申丽红 责任编辑:玉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9 11:24: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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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这已经是刘某第三次因醉驾获得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8月21日,被告人刘某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至地质队家属楼南侧一单元楼下停车时与他人发生纠纷。当事人报警后,玉门市公安局建国路派出所民警调查时发现,刘某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后将案件移交至交警部门。经司法鉴定所检验,刘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96.6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另查明,刘某曾于2019年12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2022年8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玉门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法院审理后,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犯罪前科、家庭情况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成为日常交往活动中互相叮嘱的家常话。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此前已两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其驾驶证早已被吊销,本次血液乙醇含量超过200mg/100mL等从重处罚情节。刘某多次以身试法,屡教不改,其醉酒驾车的行为不仅是无视自己的生命安全,更是对不特定的他人生命财产不负责任的体现,最终等来的是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因一时的侥幸,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