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年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敦煌法院民庭的办公室走进来一位当事人,他拿着崭新的5000元人民币,主动要求通过法官联系被告,交纳法院调解分期履行的5000元执行款。
原来,原告龚某与被告王某在2020年因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龚某将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由王某支付龚某货款30000元,并约定了给付时间。在调解书约定的给付时间届满后,龚某未申请强制执行,王某则连续三年主动交纳执行款。后法官联系了龚某,及时领取了款项。拿到执行款的龚某说:“这几年因为疫情影响,挣钱都不容易,但是只要能够讲信用,我相信大家的日子都会好起来”。
今年以来,敦煌法院将执行理念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加强释法说理,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告知当事人零执行费用可减轻履行压力,坚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营造良好的诚信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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