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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法院:“暖春”迎来执行工作“开门红”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超、温建东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1/31 17:55:4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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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万象更新。1月28日,节后上班第一天。肃州区法院执行局传来捷报。温建东法官团队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执结三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共执行到位52125元,迎来了肃州区法院执行工作的“开门红”。

案例一:2022年11月16日,原告辛某某与被告武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武某于2022年11月28日前返还原告辛某某40000余元。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返还义务,2023年1月13日,辛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依法立案,温建东为此案承办人。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武某的财产后,依法冻结了武某的微信账户。得知账户被冻结的武某主动提出还款解决此事,执行法官温建东积极沟通,联系双方进行协商。2023年1月28日,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决定相互理解、握手言和,被执行人武某将欠款一次性偿还于申请执行人辛某某,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开局决定走向,起跑关乎全程!在新的一年里,肃州区法院将始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把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所有执行干警将更加努力、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起执行案件,以高效、善意、踏实的执行态度,办理每一起执行案件,让“纸上权益”尽快化作“真金白银”,把司法为民落实到执行工作的全过程中。